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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观点:于志刚突发脑溢血死亡,法院裁定终止审理,他收的钱怎么办?
来源: 法律贫道      时间:2023-03-05 11:14:15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人死了,钱还是要追的。被告人死亡,终止审理是法律规定的情形。

毕竟人都死了,追究法律责任也没有意义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被告人死亡,一般终止审理,但是,无罪的除外。

无罪的被告人,即使已经死亡,仍然应当缺席审理,确认无罪的,依法判决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九十七条:被告人死亡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,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,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,被告人死亡的,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,依法作出判决。

所以,没有缺席判决宣告无罪已经说明问题。

人死了,犯罪所得还是要继续追缴。

人虽然死了,但是其违法所得依然可以要求没收。具体程序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。

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2013年至2017年,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、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牟取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。

所以,后续要看沈阳检察院会不会提出这691万元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。

如果没提,只能说明这691万被花光了,追不到了。

但我相信努努力,还是能追的。拭目以待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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